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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背景 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需要,规范金融工具的会计处理,提高会计信息质量, 2017年, 财政部修订印发了《企业 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企业 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 资产转移》(财会〔2017〕8号)、《企业 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号),并再次修订了《企业 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 财会〔2017〕14号),《企业 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这4项均于2018年1月1日起施行;《企业 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财会【2017】15号(修订),于2017年6月12日起施行)。 再次修订后的《企业 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在境内外同时 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 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 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 上市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企业 会计准则的非 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同时,鼓励企业提前执行。 2014年,财政部修订印发了《企业 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 薪酬》(修订)等8项准则,于2014年7月1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 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鼓励在境外 上市的企业提前执行; 2018年,财政部修订印发了财会〔2018〕35号《企业 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财会〔2018〕35号), 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课程收益: 1、掌握企业管理者必备的十大实施理念; 2、把握新旧会计科目的变化与与应用; 3、掌握2017《企业 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变化; 4、掌握2017《企业 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 5、掌握2017《企业 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变化; 课程时间:1天,6小时/天 授课对象:中高层和相关岗位 授课方式:故事案例导入、讲授、案例分析、课间活动、讨论提问、互动点评、课程总结 课程内容: 导 入 财务人员必备的十大实施理念 第一讲 新旧会计科目的变化与应用 1、债权投资(新)、持有至到期投资(旧) 3、其他权益工具投资(新)、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旧) 12、应收退货成本 14、持有待售负债 15、其他权益工具 16、其他综合收益 17、其他收益 19、税金及附加(新)、营业税金及附加(旧) ▲本讲互动与答疑 第二讲 2017《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解读与应用 一、新准则适用范围 二、新准则修订变化 (一)将现行收入和建造 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
(二)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
(三)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 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更明确的指引
(四)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五)“五步法”核心要求 四、计量 六、特定交易的会计处理 七、列报 八、衔接规定 十、应用案例 ▲本讲互动与答疑 第三讲 2017《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修订,2018.1.1起施行) 一、新准则再次修订变化 二、金融负债和权益工具的区分 三、特殊金融工具的区分 四、收益的库存股 六、金融工具对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影响的列报 七、与金融工具相关的风险披露 九、衔接规定 十、应用案例 第四讲 2017《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修订2017.6.12起施行) 一、新准则修订变化 (一)关于政府补助的范围 (二)关于政府补助相关会计科目的使用 (三)关于财政贴息的会计处理 二、确认和计量 三、列报 四、衔接规定 五、应用案例 一、新准则修订变化 五、离职后福利的核算 六、辞退福利的核算 七、其他长期福利的核算 九、新准则的影响与应对 十、应用案例 第六讲 全面互动答疑与课程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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