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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证券交易所金融证券博士后 平安证券投行事业部执行总经理 (1)确定国有企业证券化 资产并组建 资产池;(2)国有企业 资产证券化的发起人;(3)设立特殊目的机构(SPV);(4) 资产的真实出售;(5)国有企业 资产证券化的信用增级;(6)国有企业 资产证券化的信用评级;(7)发售证券;(8)向发起人支付 资产购买价款;(9)国有企业资产证券化的管理资产池;(10)国有企业资产证券化的清偿证券。 (四)国有企业资产证券化的收益和成本分析 (五)国有企业资产证券化收益与风险分析 四、我国国有企业资产证券化的可行模式 五、《资产证券化业务基础资产负面清单指引》(中基协发〔2024〕3号)及其解读 六、典型的国有企业资产证券化产品和模式 (一)基础设施建设资产证券化(港口、码头、机场、路桥、BT、BOT、PPP、管廊、隧道、停车场等) (二)城市公共事业资产证券化(城市水、电、气、地铁、公交、医院、学费、供热、垃圾处理等) (四)信托资产证券化(信托受益权资产证券化和信托收益权资产证券化) (六)房地产资产证券化(公寓与商用房租金、住房尾款、保障房、公积金、物业费、CMBS、REITs) (七)消费金融资产证券化(租赁、保理、汽车、小额消费贷款、 私募、 互联网金融消费、信用卡) (八)无形资产证券化(知识产权、品牌、商标、 专利、技术、非 专利技术、名人、俱乐部、会所等) 七、国有企业资产证券化的各种案例分析与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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