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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泰兴:〈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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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解读》课纲
全国高级职业培训师 范泰兴
【课程概述】
课程主要介绍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详细讲解条例的适用范围,对各种违纪违法行为进行分类和解释,如贪污腐败、滥用职权、失职渎职等。介绍处分的种类和幅度,包括警告、记过、降级、撤职、开除等不同级别的处分,以及如何根据具体情况确定适当的处分。强调纪律审查和调查程序,包括如何启动调查、证据收集、审理和决定等环节,确保处分过程的公正、公平和合法。课程涉及预防和监督机制,以防止违纪违法行为的发生。通过案例分析和实际情况讨论,帮助学员更好地理解条例的具体应用和实践操作。 《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以下称《条例》)共7章,52条,9606字,自2024年9月1日起施行。本课程采用全文逐条逐句深度讲解,并用案例佐证,便于学员理解、熟知、知止。
【课程收益】
1.增强法律意识:深入了解国有企业管理人员的行为规范和法律责任,增强法律意识和合规意识。
2.明确行为准则:清楚知道哪些行为是被允许的,哪些行为是被禁止的,从而避免违法行为的发生。
3.预防违纪行为:通过学习条例,认识到违纪行为的后果,从而起到预防作用,减少违纪行为的发生。
4.保障企业健康发展:促进国有企业管理人员依法履职、廉洁从业,有助于建立良好的企业文化和企业形象。
4.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确保国有企业管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增强公众对国有企业的信任。
5.提升职业素养:提高自身的职业素养和道德水平,为个人的职业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
6.适应监管要求:使国有企业更好地适应监管要求,降低企业面临的法律风险。
7.促进企业改革深化:推动国有企业改革深化提升行动,进一步健全体制机制、堵塞制度漏洞。
【课程特色】
实战:讲解剖析实战案例,情景带入更深刻,学习更容易。
实践:课堂专项技能模拟,模拟实践更轻松,落实更简单。
实操:课程结构环环相扣,系统记忆更简单,操作更方便。
【授课方式】
实战讲授+案例研讨+情景互动+分组讨论+精彩点评等方式。
【课程时间】
半天或一天,可以根据客户需要调整相应的培训时间。
【培训对象】
国企管理人员。
【课程大纲】
【前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81号《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已经2024年4月26日国务院第31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4年9月1日起施行。总理李 强
【导入】吉林石油化工集团董事长、总经理张晓霈贪腐案件。
【思考】如何强化国有企业管理人员纪律约束。
一、《条例》概述
(一)《条例》出台的背景
1.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
2.国有企业改革的需要
3.现有规定的分散性
4.相关法律的要求
【案例一】近期国企管理人员违纪违法案例。
二、《条例》的重要意义
1. 加强纪律建设
2. 规范管理行为
3. 保障企业健康发展
4. 强化监督制约
5. 提升企业形象
6. 促进法治建设
【案例二】原中石油寰球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胡继勇和董思槿牵手门案件。
(三)《条例》的重点内容
1.明确处分工作的原则
2.明确适用对象的范围
3.规范处分的种类及其适用
4.细化国有企业管理人员违法行为
5.建立健全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工作监督制约机制
二、《条例》全文解读
(一)第一章 总 则
1.第一条 为了规范对国有企业管理人员的处分,加强对国有企业管理人员的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以下简称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法律,制定本条例。
2.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国有企业管理人员,是指国家出资企业中的下列公职人员:
(一)在国有独资、全资公司、企业中履行组织、领导、管理、监督等职责的人员......
3.第三条 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加强国有企业管理人员队伍建设,推动国有企业高质量发展。
4.第四条 任免机关、单位加强对国有企业管理人员的教育、管理、监督。给予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应当坚持公正公平,......
5.第五条 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或者有干部管理权限的部门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
6.第六条 给予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应当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与其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危害程度相适应。
(二)第二章 处分的种类和适用
1.第七条 处分的种类为:(一)警告;(二)记过;(三)记大过;
(四)降级;(五)撤职;(六)开除。
2.第八条 处分的期间为:(一)警告,6个月;(二)记过,12个月;(三)记大过,18个月;(四)降级、撤职,24个月。
处分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处分期自处分决定生效之日起计算。
3.第九条 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同时有两个以上需要给予处分的违法行为的,应当分别确定其处分。应当给予的处分种类不同的,执行其中最重的处分......
4.第十条 国有企业实施违法行为或者国有企业管理人员集体作出的决定违法,应当追究法律责任的,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中的国有企业管理人员给予处分。
5.第十一条 国有企业管理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给予处分:
(一)主动交代本人应当受到处分的违法行为;......
6.第十二条 国有企业管理人员违法行为情节轻微,且具有本条例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情形之一的,......
7.第十三条 国有企业管理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给予处分:(一)在处分期内再次故意违法,应当受到处分......
8.第十四条 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在处分期内,不得晋升职务、岗位等级和职称;......
9.第十五条 国有企业管理人员违法取得的财物和用于违法行为的本人财物,除依法应当由有关机关没收......
10第十六条 已经退休的国有企业管理人员退休前或者退休后有违法行为应当受到处分的,不再作出处分决定,......
(三)第三章 违法行为及其适用的处分
1.第十七条 国有企业管理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据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予以记过或者记大过.....
【案例三】原华远集团原党委副书记、董事长任志强发表反党言论。
2. 第十八条 国有企业管理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据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三十条的规定,予以警告......
【案例四】某国企总经理违反“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案件。
3.第十九条 国有企业管理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据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予以警告......
【案例五】招投标领域严重违纪违法案件。
4.第二十条 国有企业管理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依据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情节较重的,予以警告、......
【案例六】原华能海拉尔电厂厂长钟全滥发发奖金违纪案例。
5.第二十一条 国有企业管理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据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予以警告、记过......
6.第二十二条 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在履行提供社会公共服务职责过程中,侵犯服务对象合法权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案例七】湖北省联合发展投资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李红云贪腐案件。
7.第二十三条 国有企业管理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造成国有资产损失或者其他严重不良后果的......
【案例八】某城投公司总经理截留、占用、上缴国库的预算收入案件。
8.第二十四条 国有企业管理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据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予以警告......
【案例九】重庆市农商行原党委委员、副行长舒静挪用公款、靠金融吃金融案件。
9.第二十五条 国有企业管理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造成不良后果或者影响的,依据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
【案例十】某建设集团安全防护措施不到位,导致一名工人从高处坠落死亡。
(四)第四章 处分的程序
1.第二十六条 任免机关、单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有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和本条例规定违法行为的国有企业管理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2.第二十七条 对涉嫌违法的国有企业管理人员进行调查、处理,应当由2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3.第二十八条 重大违法案件调查过程中,确有需要的,可以商请有管理权限的监察机关提供必要支持。违法情形复杂......
4.第二十九条 给予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应当自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作出决定......
5.第三十条 决定给予处分的,应当制作处分决定书。处分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受到处分的国有企业管理......
6.第三十一条 参与国有企业管理人员违法案件调查、处理的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
7.第三十二条 国有企业管理人员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任免机关、单位应当根据司法机关的生效判决......
8.第三十三条 任免机关、单位对担任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或者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各级委员会委员的......
9.第三十四条 国有企业管理人员涉嫌违法,已经被立案调查,不宜继续履行职责的,任免机关......
【案例十一】原华润国际控股集团董事长、总经理赖小民严重违纪案件。
10.第三十五条 调查中发现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因依法履行职责遭受不实举报、诬告陷害、侮辱诽谤,造成不良影响的......
11.第三十六条 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受到降级、撤职、开除处分的,应当在处分决定作出后1个月内,......
12.第三十七条 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受到开除以外的处分,在受处分期间有悔改表现,......
【案例十二】国家烟草专卖局原副局长何泽华贪污、受贿案件。
(五)第五章 复核、申诉
1.第三十八条 被处分人对处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处分决定书之日起1个月内,向作出处分决定的任免机关......
2.第三十九条 被处分人对复核决定仍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复核决定之日起1个月内按照管理权限向上一级机关......
3.第四十条 原处分决定单位接到复核申请、申诉机关受理申诉后,相关承办部门应当成立工作组,调阅原案材料......
4.第四十一条 任免机关、单位发现本机关、本单位或者下级机关、单位作出的处分决定确有错误的,应当及时予以纠正....
5.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6.第四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原处分决定单位、申诉机关应当变更原处分决定......
【案例十三】某国有企业的部门经理张某,为了在职务晋升和项目分配中获得不正当的优势,向公司的高层管理人员李某行贿。
7.第四十四条 原处分决定单位、申诉机关认为处分决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应当予以维持。
8.第四十五条 国有企业管理人员的处分决定被变更,需要调整该国有企业管理人员的职务......
(六)第六章 法律责任
1.第四十六条 任免机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工作中有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
2.第四十七条 有关机关、单位、组织或者人员拒不执行处分决定或者有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
【案例十四】中石油系统严重违纪违法窝案。
3.第四十八条 相关单位或者个人利用举报等方式歪曲捏造事实,诬告陷害国有企业管理人员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4.第四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第七章 附 则
1.第五十条 国家对违法的金融、文化国有企业管理人员追究责任另有规定的,同时适用。
【案例十五】原中国华电集团公司总经理云公民严重违纪违法案件。
2.第五十一条 本条例施行前,已经结案的案件如果需要复核、申诉,适用当时的规定。尚未结案的案件,如果行为发生时的规定不认为是违法的,适用当时的规定;如果行为发生时的规定认为是违法的,依照当时的规定处理,但是如果本条例不认为是违法或者根据本条例处理较轻的,适用本条例。
3.第五十二条 本条例自2024年9月1日起施行。
三、《条例》宣贯
1.宣贯《条例》要和学习《廉洁自律准则》相结合
2.宣贯《条例》要和学习《纪律处分条例》相结合
3.宣贯《条例》的措施:
(1)组织培训:开展专题培训活动,邀请专家或法律专业人士对条例进行详细解读,确保管理人员准确理解其内容和要求。
(2)内部宣传:通过企业内部的宣传渠道,如内部网站、公告栏、电子邮件等,发布条例的相关信息和解读,提高管理人员的知晓度。
(3)发放资料:向管理人员发放条例的文本和相关宣传资料,方便他们随时查阅和学习。
(4)案例分析:结合实际案例,对条例中的具体条款进行分析和讨论,加深管理人员对条例的理解和应用
(5)强化监督: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加强对管理人员行为的监督和检查,确保条例的贯彻执行。
(6)纳入考核:将条例的学习和执行情况纳入管理人员的考核体系,激励他们积极遵守和落实。
(7)持续宣贯:宣贯工作应持续进行,定期组织学习和培训,不断强化管理人员的纪律意识和合规意识。
课程回顾与共勉——
善于学习不自满,勤勉工作勿失职。
处分条例须牢记履行职责创佳绩
注:具体授课内容,根据客户实际需求与培训效果进行微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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