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程简介
(二)公司章程修改及对公司的规范运营;
1、股东资格的合法合规性;2、股东出资和认缴制度;3、股东会的职权(新修改
公司法对股东会职权的修改);4、大股东行为规范;5、公司实际控制人的界定和稳定;6、股东会的运营;7、股东会运营实施细则。
1、完善
公司治理结构的重点是推进董事会建设;2、以独立和有效的董事会为核心;3、董事会的风格与对公司的管控;5、董事会的委员会组成及外部董事与独立董事管控;6、董事会的
绩效评价-董事会评价;7、公司董事会总部位置——都市化和
产业集群;8、新修改
公司法下不设置董事会设置执行董事。
1、
公司法中监事会的规定;2、公司章程自主规定监事会事项;3、
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中监事会规定;4、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中监事会的规定;5、监事会规范运营细则;6、新修改
公司法下设置审计委员会代替监事会或只设置监事。
1、
公司法勤勉尽职规定;2、章程规定;3、制度细则规定;4、职业操守规定;5、高管
激励机制;6、新修改
公司法经理层职责不再法定列举而是由公司章程规定或董事会
授权;7、小型公司可以不设经理层,只设置执行董事履职代替经理层。
(九)集团公司对母子公司的管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