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疏敏:金融严监管背景下法人银行公司治理与董监事履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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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分类
课程类别:  企业经营战略 » 董监高
《金融严监管背景下法人银行公司治理与董监事履职》
《农商银行提升董监高履职能力完善公司治理机制》
课程导语:
公司治理是现代企业制度的核心,也是企业提升经营管理水平、夯实风险防控底线的基础。2018年1号令《商业银行股东股权管理办法》等相关公司治理制度的出台,加强公司治理、完善股东股权管理、深化银行业市场乱象成为各大商业银行的工作重中之重。健全的公司治理制度是银行长期稳健发展的基础,随着农商银行完成股份制改造,陆续建立起来的现代农村商业银行治理结构得到了一定的优化,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良好的公司治理是银行保险机构高质量发展的基石和保障,“十四五”规划纲要强调健全金融机构公司治理,2021年6月8日,银保监会发布《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从党的领导、股东与股东大会、董事与董事会、监事与监事会、高级管理层、利益相关者与社会责任、激励约束机制、信息披露、风险管理内部控制等关键环节入手,全方位、多维度强化金融机构公司治理机制建设。董事会是公司的最高决策机构,董事会的决策权主要体现在对公司经营的方向、发展战略及重大经营措施的决定权,了解董事会及其专委会的性质、职权和构成,确保董事会的高效运转,是银行公司治理的重要一环。《公司法》规定,监事会作为公司的监督机构,是公司内部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监事会对股东或股东会负责,负责监督公司的日常经营活动,对公司财务以及公司董事、经理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合法性进行监督,保障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解读
1)  《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银保监发〔2021〕14号)
2)  《银行保险机构大股东行为监管办法(试行)》(银保监发〔2021〕43号)
3)  《银行保险机构董事监事履职评价办法(试行)》,自2021年7月1日起施行
4)  〔2023〕9号文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改革的意见》
5)  2023年12月29日通过的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于2024年7月1日起施行。新公司法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责任及履职建议
授课大纲
一、    公司治理政策法规与实践运用 ~ 严监管下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新趋势
1.  公司治理的定义与必要
(1)   国发〔2003〕15号《国务院关于深化农信社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
(2)   国发〔2004〕66号《关于进一步深化弄信社改革试点的意见》
(3)   银监发〔2013〕34号《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指引》
(4)   银监办发[2014] 280号 《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村镇银行公司治理的指导意见》
(5)   中小银行(农商行、村镇银行)常见公司治理存在问题讨论
1)  股权相关:股权结构/流通转让/股本大小
2)  股东相关:贷款把关/股东素质
3)  员工的风险管控:管理与绩效考核
4)  业务衍生风险:系统/资本实力/数据
2.  公司治理的主要模式与组织架构:中国式现代化公司治理
(1)   我国公司治理的发展 ~ 《一层三会》到《一层四会》
(2)   商业银行公司治理应体现四个方面
3.  公司治理目标与核心问题:
(1)  推行公司治理的主要目标
有效地管理层激励和约束/确保所有股东合法权益/提升绩效和降低成本/照顾利益相关者权益
(2)  公司内部:股东、客户、员工以及其他利益相关者
(3)  外部因素:疫情、气候、环境、媒体舆论
A.  案例:根据周小川2019年11月4日“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课题交流会上的讲话:包商银行的前因后果
B.  案例:恒丰银行的高层舞弊
C.  案例:河南村镇银行存款暴雷事件
4.  我国公司治理之路:法律框架与监管环境
(1)  2013年《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指引》;
《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出台后已废除
(2)  解读《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暂行办法》~ 加强商业银行股权监管,规范商业银行股东行为,弥补监管短板
(3)  银行股东的实际控制人变更问题~ 银保监会出台《商业银行股权托管办法》,规范银行股权托管行为,提高银行股权信息透明度与股权管理水平
(4)  2017年11月村镇银行监管指引(银监发【2017】52号)~坚守“立足县域、支农支小”市场定位,打造专业化、精细化服务
(5)  2020年8月银保监会发布《健全银行业保险业公司治理三年行动方案(2020-2022年)》;2021年内控合规建设年”活动
(6)  《中国银保监会关于印发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监管评估办法(试行)的通知》(银保监发〔2019〕43号)
(7)  中国银保监会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的通知 银保监发〔2021〕14号。《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指引》(银监发〔2013〕34号)、《关于规范保险公司治理结构的指导意见(试行)》(保监发〔2006〕2号)同时废止。
(8)  “十四五”期间,金融业务全面进入严监管阶段;公司治理监管要求
5.  农村金融机构公司治理之路
(1)  农村商业银行常被讨论公司治理相关问题
(2)  中小(农村)商业银行有效运作公司治理~董事会的任务明确
(3)  中小(农村)商业银行有效运作公司治理~监事会履职能力提升
(4)  完善中小(农村)银行法人治理机制的对策
二、    解析《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董、监事会组成与职责解析
《治理准则》11章117条,在《公司法》的基础上,整合统一了银行业和保险业公司治理监管规定。
1.  《准则》的形成背景与公司治理的目标对比
(1)  中国金融业发展现况与公司治理面临主要问题
股本结构不合理/股东不作为或乱作为/“三会一层”履职不到位/ 绩效考评不科学、不合理/ 内部控制严重失效,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
(2)  基层金融机构公司治理问题主要存在五方面
(3)  原《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指引》与《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的比较
2.  公司治理的延续与创新 , 公司治理结构框架图
(1)  加强党的领导与公司治理有效融合
十四五”规划纲要中“坚持党对国有企业的全面领导,促进加强党的领导和完善公司治理相统一”的新要求
1)    党委与“三会一层”的关系
2)    党建工作要求写入公司章程
(2)  借鉴包括《二十国集团/经合组织公司治理原则》在内的国际良好实践操作
1)  要求董事公平对待所有股东
2)  明确董事会应当建立并执行高标准的职业道德准则;
3)  注意保护利益相关者合法权益
4)  鼓励支持员工参与公司治理
(3)  为实施差异化监管预留空间
3.  三会一层治理结构的细化和调整:→一层四会的中国式公司治理
(1)  进一步明晰三会的职权范围/进一步强化银行保险机构主要股东的责任
(2)  股东、董事、监事任职规定
强调独立董事的独立性/提名要求/任期限制
(3)  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运作规则
成员组成/会议类型/会议决议与形式/会后记录与报告
(4)  “三会一层”与各专门委员会的履职管理
(5)  进一步规定了利益相关者保护(尤其是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员工参与公司治理)及银行保险机构社会责任
4.  压实银行董事会、监事会监管与合规
(1)  董事会监事会的职权
(2)  董事会监事会的组成/专门委员会的设置
(3)  银保监会为什么要发文规范银行保险机构董事监事履职行为?
(4)  为董事监事履职划“红线”!银保监会:对违法违规董事监事采取监管措施
5.  相关罚单分析银行公司治理重要监管
(1)   瑞幸咖啡案例研究对公司治理的启示
(2)   河南“村镇银行事件”背后的金融监管
(3)   银保监会公布了五批重大违法违规股东名单与违规事实
三、    完善银行公司治理 促进高质量发展
董监事履职能力提升:稳增长、提质效、防风险、强党建
1.  中小银行公司治理乱象:为什么要发文规范银行保险机构董事监事履职行为
(1)   加强党的领导与“三会一层”履职之间
(2)   大股东权利与义务失衡
(3)   高级管理人员目标与所有者目标不一致
(4)   外派董监事是防范子公司经营风险的重要“屏障”
2.  《银行保险机构董事监事履职评价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自2021年7月1日起施行
(1)    为什么要发文规范银行保险机构董事监事履职行为?
(2)    是厘清责任主体:明确监事会对董事监事履职评价工作承担最终责任
(3)    明确评价内容:要求履职评价应当至少包括履行忠实义务、履行勤勉义务、履职专业性、履职独立性与道德水准、履职合规性五个维度
(4)    规定评价的制度、程序、方法与标准:明确履职评价结果分为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三个类别
(5)    加强评价应用与监督管理:明确监管部门对违法违规的董事监事依法采取监管措施,追究相关责任,并在公司治理评估、市场准入、非现场监管和现场检查等工作中强化评价信息运用
(6)    外派董事职责/外派监事职责
(7)    案例:康美药业造假案引发的独立董事辞职潮
3.  银保监会印发了《银行保险机构大股东行为监管办法(试行)》(2021年6月8日通过),自公布之日(2021年9月30日)起施行
(1)    为什么发布《办法》?背景?针对股东股权乱象,银保监会不断弥补监管短板,加强公司治理、股权管理和关联交易等制度建设
(2)    为什么要界定大股东?大股东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3)    对银行保险机构提出了哪些股权管理要求?明确董事会承担股权管理的最终责任,董事长是处理股权事务的第一责任人
(4)    规范大股东表决权委托的主要考虑?案例表明,表决权委托是当前股权代持、隐瞒关系等股权乱象的突出表现之一,违规股东往往通过表决权委托,变相转移股东权利、超比例持股。
(5)    2022年1月,银保监会印发《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中国银保监会2022年第1号令)
4.  加强股东股权管理 ; 解读《关于印发2022年银行保险机构股权和关联交易专项整治工作要点的通知》
(1)   重点查处24则股权及关联交易重点问题。
(2)   股权问题方面,包括大股东违规质押,股权嵌套、股权代持等问题
(3)   关联问题则涉及通过信贷、债券、贴现等手段违规套取资金输送利益、内部人控制和大股东操纵掏空机构等。
通过关联交易协助股东及其关联方掩盖风险实质、规避监管规定等情形
(4)   对于违规套取资金、未真实报告披露关联交易等行为,加大依法追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责任的力度
(5)   专项整治迎常态化监管,两年共清退违法违规股东超2600个
四、    全面风险管理和监管评级对公司治理的要求
1.  商业银行全面风险管理的风控维度
(1)    金融的根本宗旨就是为实体经济服务
(2)    案件防控的源头和根本在于员工行为管理
(3)    对商业银行信贷业务风险进行分析控制是商业银行必须掌握的能力
(4)    “三道防线管理体系”
2024年1月3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修订发布《银行保险机构操作风险管理办法》,其中的重点内容之一就是“明确风险治理和管理责任。明确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层的责任,界定三道防线的具体范围和职责”,再次清晰地提及了“三道防线”的概念。
(5)    商业银行风险管理能力提升;细化操作风险管理与认识科技信息风险
2.  商业银行监管指标与宏观审慎监管(MPA)分析
(1)    巴塞尔协议监管思路与框架介绍
(2)    商业银行风险监管核心指标与内部管理演进
(3)    风险及关注点、涉及业务领域探讨
(4)    金融监管从严态势~监管强调“长牙带刺”、“有棱有角”
(5)    全面风险管理角度看什么是数字化转型?
(6)    全面风险管理体系逐步发展健全
3.  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金融发展之路
五、    《新公司法背景下董事监事履职能力提升》
1.  从《公司法》历次修改看监事会的履职保障
(1)    新《证券法》明确监事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2)    完善董监高任职资格
(3)    《公司法》监事的负面清单(通用条款)
(4)    完善董监高的忠实勤勉义务:《公司法》规定的忠实、勤勉义务
(5)    强化董监高维护公司资本充实的责任
(6)    细化董监高违规履职的赔偿责任
2.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建议
(1)    就忠实义务而言,董监高应当“采取措施避免自身利益与公司利益冲突,不得利用职权牟取不正当利益”
(2)    就勤勉义务而言,董监高在“执行职务应当为公司的最大利益尽到管理者通常应有的合理注意”
(3)    在维护资本充实方面, 董监高在履职中应杜绝与股东合谋、帮助或放任其抽逃出资
(4)    在公司利润分配、减资、清算等方面,董监高应熟悉并严格遵循公司法及公司章程对于董监高的履职要求,合规审慎履职,自觉抵制法律法规禁止的财务资助行为及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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