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疏敏:解读“三个办法” 《固定资产贷款管理办法》《流动资金贷款管理办法》《个人贷款管理办法》 《项目融资业务管理规定》并入《固定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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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类别:  金融资本 » 银行管理
解读“三个办法”
《固定资产贷款管理办法》《流动资金贷款管理办法》《个人贷款管理办法》
《项目融资业务管理规定》并入《固定资产贷款管理办法》
课程导语
中国银保监会继2023年1月份发出《固定资产贷款管理办法》《流动资金贷款管理办法》《个人贷款管理办法》《项目融资业务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简称“三个办法一个规定”),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之后,2024年2月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新修订的《固定资产贷款管理办法》《流动资金贷款管理办法》《个人贷款管理办法》(简称《三个办法》),于2024年7月1日起施行。“2009年至2010年,监管部门先后出台三个暂行办法一个指引等,但随着形势发展变化,部分条款已难以适应当下的实践,着眼长远对信贷管理制度进行规范,补齐监管制度短板,对三个办法一个指引进行修订并发布实施新版三个办法,是适应商业银行信贷业务实际和发展趋势的需要,能够更好地适应新形势下商业银行信贷业务实际,具有必要性和紧迫性。
“三个办法”出台将对小微企业融资产生一定影响。由于小微企业数量众多、分布较广,若要求面向小微企业的所有贷款都必须开展现场调查进行核实,银行对小微企业融资支持的能力将受制于分支机构专业人员的数量。随着大数据、金融科技的深入运用,银行通过线上等形式开展非现场尽职调查,有利于银行支持中小微企业信贷质效提升。“三个办法”还将强化防范借款人资金挪用行为,新规定将进一步杜绝投机行为,引导资金进一步流向实体经济,同时控制银行坏账,降低客户投机风险。银保监会发布的《关于银行业保险业数字化转型的指导意见》中提出“鼓励科技领先的银行保险机构向金融同业输出金融科技产品与服务”的要求,未来,中小银行为了应对“三个办法”中数字化转型,可以积极与大型银行合作开发展业业务系统和科技系统等。
授课大纲
一、熟识政策主线与金融相关,修订“三个办法”的背景
1.   “三个办法一个指引”自2009/2010年发布以来首次系统修订
1)  “三个办法”是商业银行贷款业务的纲领性文件
2)  一方面对部分滞后性规定予以更新调整,以期适应当前信贷业务新趋势
涉及到贷款用途、范围、支付方式、场景、期限等
3)  一方面进一步调整监管要求,以提升信贷管理能力和金融服务效率,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
2.   “三个办法”覆盖了国内银行的主要信贷业务
1)  固定资产贷款、流动资金贷款和个人贷款
内容贯穿全流程管理、诚信申贷、协议承诺、贷放分控、实贷实付、贷后管理和罚则约束等七大方面
2)  科技赋能金融支持实体经济
引入大数据及非现场技术以更好地应对新时代背景下的金融服务新场景
3)  明确对其他特殊贷款业务另有规定的,应从其规定
特殊贷款业务主要包括房地产贷款、个人住房贷款、个人助学贷款、互联网贷款等
3.   修订的重点内容——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
1)  合理拓宽固定资产贷款和流动资金贷款的用途及贷款对象范围。
2)  调整优化受托支付金额标准,适度延长受托支付时限要求
3)  结合信贷办理线上需求,明确视频面谈、非现场调查等办理形式
4)  明确贷款期限要求,引导商业银行有效防范贷款期限错配风险
5)  进一步强化信贷风险管控,推动商业银行提升信贷管理的规范化水平
6)  将《项目融资业务管理规定》作为专章纳入《固定资产贷款管理办法》
                  I.     非银行金融机构(如消费金融公司、汽车金融公司、信托公司等)
                 II.    网络小额贷款公司、融资租赁、保理公司等地方类金融组织,助贷平台
二、 《三个办法》修订值得关注的主要内容
1.  适度拓宽了流动资金贷款与固定资产的贷款用途及贷款对象范围
1)  贷款对象而言,固定资产贷款和流动资金贷款均可向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发放。根据《民法典》,“非法人组织包括……
2)  贷款用途而言,对于固定资产贷款,明确其应用于固定资产投资。
                I.     部分固定资产贷款同时符合项目融资和并购贷款的特征(例如资产并购等),其还需符合《项目融资业务管理规定》和《商业银行并购贷款风险管理指引》的要求
               II.    对于流动资金贷款,在贷款用途负面清单增加了“不得用于股东分红”和“不得用于金融资产投资”两项要求
2.  明确贷款期限要求,引导商业银行有效防范贷款期限错配风险 体现了对贷款期限整体趋严的管理要求
1)  固定资产贷款而言:明确固定资产贷款期限原则上不超过十年,办理期限超过十年贷款的,应由总行负责审批(经营范围为全国的银行,可授权一级分行审批)。。
2)  流动资金贷款期限不得超过三年:
3)  个人贷款而言:
                I.     个人消费贷款期限不得超过五年,个人经营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五年,最长不超过十年。
               II.    贷款展期时,期限一年以内的贷款展期期限累计不得超过原贷款期限;期限超过一年的贷款展期期限累计不得超过原贷款期限的一半,且固定资产贷款展期最长不得超过五年。
4)  项目融资而言,并未明确规定项目融资贷款具体期限,需遵守固定资产贷款期限规定
3.  进一步明确受托支付标准,适度调整受托支付时限,提升受托支付的灵活性
1)  什么是受托支付
2)  明确哪些情况需采用受托支付
3)  受托支付本身可能触发“以贷转存”的违规风险
受托支付既是管控资金流向的重要手段,也是实现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的工具,这也是监管对于受托支付制度予以保留的重要原因
4.  优化流动资金贷款测算要求,增加信用方式办理贷款相关内容,更好契合融资实际
1)  对于流动资金贷款测算要求设置了一定的灵活空间
借款人经营规模、业务特征及应收账款、存货、应付账款、资金循环周期等要素
2)  应根据实际需要制定针对不同类型借款人的有效测算方法
借款人为小微企业的,可通过其他方式分析判断小微企业的营运资金需求,无需严格遵循《流贷办法》项下的一般规则
三、 实施新版三个办法主要内容梳理和分析
1.  固贷办法》主要修订内容
1)  采用负面清单规定的方式拓宽了固定资产贷款的借款人范围
2)  适度延长受托支付时限要求给予了较大的灵活度
3)  明确规定固定资产贷款期限
4)  调整优化中长期固定资产贷款的分期还款要求
5)  将项目融资相关管理规定作为专章纳入《固贷办法》,有利于简化和统一固定资产贷款的监管法规体系
2.  《流贷办法》主要修订内容
1)  明确禁止用于给股东分红、金融资产投资
2)  放宽对小微企业的现场尽职调查
3)  流动资金贷款期限及还款要求/明确贷款展期期限要求
4)  增加借款人紧急用款相关规定,提高受托支付灵活性
3.  《个贷办法》主要修订内容
1)  明确个人贷款的期限要求
2)  明确线上调查及签署的金额上限要求
3)  “核心业务环节不得外包”的监管思路~《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
4)  监管机关对注重审核第一还款来源、减少对抵押担保的依赖的要求
5)  贷款资金用途管理是本次《个贷办法》的核心监管思路之一
6)  鼓励线上化自动审批等金融科技应用的同时,应当建立人工复审机制
7)  衔接《民法典》对自然人的界定
8)  进一步明确受托支付认定标准
9)  《个贷办法》第四十四条新增贷款人可以通过债权转让或核销等方式完成处置
10)  明确个贷办法适用主体银行类金融机构,政策性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可参照执行”《个贷办法》
四、 本次修订在强化风险控制的同时积极调整政策的适用性及有效性,体现了与时俱进、风险为本的信贷业务政策导向
1.  贷前评估和测算:细化流动资金贷款测算要求,并强调对于存在增信措施的个人贷款,亦需以全面评价借款人的偿债能力为前提
2.  资金用途监管:细化资金挪用下贷款人救济措施并进一步明确受托支付标准
3.  贷后管理:明确贷后管理的要求并强化贷后管理责任
4.  贷款期限及还款:明确流动资金贷款贷款期限为1-3年,个人消费贷不得超过5年,经营贷款一般不超过5年,特殊情况下不超过10年。超过一年的流动资金贷款需要本金分期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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