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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解读》 课纲 【课程概述】 2023年12月19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修订后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制定该条例旨在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严肃党的纪律,纯洁党的组织,保障党员民主权利,教育党员遵纪守法,维护党的团结统一,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 新修订的《条例》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从党章这个总源头出发,坚持严的基调,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相结合,与时俱进完善纪律规范,进一步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带动各项纪律全面从严,释放越往后执纪越严的强烈信号,发挥纪律建设标本兼治作用,为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提供坚强纪律保障。 修订后的《条例》共3编、11章,158条,由中央纪委负责解释,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本课程采用修订前后内容逐条逐句进行对比讲解,便于学员熟知、警示和知止。 【课程收益】 学习本课程将有如下收益:增强纪律意识:深入了解党的纪律要求,强化对纪律的敬畏之心,提高自我约束能力。规范行为举止:明确行为准则,知道什么是可为和不可为,确保自身行为符合党的要求。保持党的纯洁性:有助于维护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促进党员队伍的良好形象和作风建设。 提高党性修养:促进对党的忠诚、责任担当等方面的认识和提升,增强党性觉悟。加强风险防范:了解违纪行为的表现和后果,提前防范潜在的风险和错误。推动工作落实:以纪律为保障,更好地履行职责,推动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促进党内团结:共同遵循纪律规定,增强党内的凝聚力和团结协作。强化监督执纪:为监督执纪工作提供明确依据,确保纪律的严格执行。 【课程特色】 既有政治的严肃性,也有生活的真实性。 既能完成组织使命,也能提升个人修养。 【授课方式】 实战讲授+案例研讨+情景互动+分组讨论+精彩点评等方式。 【课程时间】 半天,可以根据客户需要调整相应的培训时间。 【培训对象】 党员、党员干部、入党积极分子。 【课程大纲】 前言:2024年4月3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在全党开展党纪学习教育的通知》:为深入学习贯彻修订后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经党中央同意,自2024年4月至7月,在全党开展党纪学习教育。 2024年8月30日中央党的建设领导小组召开会议,传达习近平总书记要求,党纪学习教育要常态化进行。 【导入】 1.视频青海省六名党员领导干部违纪吃喝致人死亡案件。 【思考】1.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性。2.如何强化纪律约束。 一、《处分条例》概述 (一)新修订《处分条例》的背景和过程 1.1997年,中央发布实施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 2.2003年,《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正式发布施行,摘掉了“试行”的帽子。 3.2015年10月,中央印发了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发生了较大幅度的变化。 4.2018年版《条例》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 5.2023年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2024年1月1日起施行,这是党的十八大以来的第三次修订。 (二)新修订《处分条例》的重要意义 1.促进全党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 2.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具体行动。 3..坚持问题导向,用严明的纪律管全党治全党的现实需要。 4.总结从严管党治党经验、实现制度与时俱进的实践要求。 (三)本次《处分条例》修订突出了五个重点 1.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 2.加强全方位管理和经常性监督。 3.引导激励党员干部敢于担当、积极作为。 4.坚持党性党风党纪一起抓。 5.促进执纪执法贯通。 二、《处分条例》解读(蓝色字体为新修订后增加或修改的内容,此处仅呈现部分条款) (一)第一编总则 1.第一章总体要求和适用范围 (1)第二条 增加“弘扬伟大建党精神,坚持自我革命,贯彻全面从严治党战略方针,推动解决大党独有难题、健全全面从严治党体系”。 (2)第四条增加“把严的基调、严的措施、严的氛围长期坚持下去”。 (3)第十一条增加“撤销其党外职务。对于在立案审查中因涉嫌违犯党纪被免职的党员,审查后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的,应当按照其原任职务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2.第二章 违纪与纪律处分 (1)第十一条 增加“撤销其党外职务。对于在立案审查中因涉嫌违犯党纪被免职的党员,审查后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的,应当按照其原任职务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2)第十四条增加“党员干部受到党纪处分,需要同时进行组织处理的,党组织应当按照规定给予组织处理”。 3.第三章 纪律处分运用规则 (1)第二十一条增加“党员在党纪处分影响期内又受到党纪处分的,其影响期为原处分尚未执行的影响期与新处分影响期之和”。 (2)第二十六条增加“对为首者,从重处分,本条例另有规定的除外;对其他成员,按照其在共同违纪中所起的作用和应负的责任,分别给予处分”。 4.第四章 对违法犯罪党员的纪律处分 (1)第二十八条 增加“对违法犯罪的党员,应当按照规定给予党纪处分,做到适用纪律和适用法律有机融合,党纪政务等处分相匹配”。 (2)第二十九条 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有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浪费国家资财等违反法律涉嫌犯罪行为的,应当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2)第三十条 增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违反治安管理等违法行为,损害党、国家和人民利益的”。 5.第五章 其他规定 (1)第四十二条 增加“应当计算立案时已经实际造成的全部财产损失,包括为挽回违纪行为所造成损失而支付的各种开支、费用。立案后至处理前持续发生的经济损失,应当一并计算在内”。 (2)第四十六条 增加“党员因违犯党纪受到处分,影响期满后,党组织无需取消对其的处分”。 (二)第二编 分则 1.第六章 对违反政治纪律行为的处分(第49—76条) (1)第四十九条 在重大原则问题上不同党中央保持一致且有实际言论、行为或者造成不良后果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案例二】余远辉,原广西区委常委、南宁市委书记,不履行主体责任,公开发表与从严治党相违背言论,判刑11年。 (2)第五十条 通过网络、广播、电视、报刊、传单、书籍等,或者利用讲座、论坛、报告会、座谈会等方式,公开发表坚持资产阶级自由化立场、反对四项基本原则,反对党的改革开放决策的文章、演说、宣言、声明等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案例三】原华远集团原党委副书记、董事长任志强发表错误言论。 (3)第五十五条 搞投机钻营,结交政治骗子或者被政治骗子利用的,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案例四】原司法部部长傅政华严重违纪违法案件。 (4)第五十八条 对党不忠诚不老实,表里不一,阳奉阴违,欺上瞒下,搞两面派,做两面人,在政治上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案例五】 中国男足贪腐窝案。 (5)第六十二条 干扰巡视巡察工作或者不落实巡视巡察整改要求,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案例六】山西省朔州邮政公司保卫科长刘某某对抗巡视工作。 2.第七章 对违反组织纪律行为的处分(第77-93条) (1)第七十七条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1)拒不执行或者擅自改变党组织作出的重大决定; 2)违反议事规则,个人或者少数人决定重大问题; 【案例十一】 张某,某县县委副书记,拒不服从党组织调动。 (2)第八十一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1)违反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规定,隐瞒不报; 2)在组织进行谈话函询时,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 3)不按要求报告或者不如实报告个人去向; 4)不如实填报个人档案资料。 【案例十二】李某,某地级市财政局党组书记、局长,不如实报告个人去向。 3.第八章 对违反廉洁纪律行为的处分(第94-121条) (1)第九十五条 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他人谋取利益,本人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收受对方财物,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案例十四】 秦某,某县副县长,分管全县文化体育工作,中共党员,其儿子受贿。 (2)第九十七条 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消费卡(券)和有价证券、股权、其他金融产品等财物,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案例十六】 视频原国家消防救援局副局长张福生受贿案件。 (3)第一百零二条违反有关规定取得、持有、实际使用运动健身卡、会所和俱乐部会员卡、高尔夫球卡等各种消费卡(券),或者违反有关规定出入私人会所,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案例十九】 赵某,某市委副书记,违规打高尔夫球。 (4)第一百零七条 党员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违反有关规定在该党员领导干部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从事可能影响其公正执行公务的经营活动,或者有其他违反经商办企业禁业规定行为的,该党员领导干部应当按照规定予以纠正;拒不纠正的,其本人应当辞去现任职务或者由组织予以调整职务;不辞去现任职务或者不服从组织调整职务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案例二十一】 原北京师范大学党委书记刘川生涉嫌严重违纪违法,主动投案。 4.第九章 对违反群众纪律行为的处分(第122-129条) (1)第一百二十五条 利用宗族或者黑恶势力等欺压群众,或者纵容涉黑涉恶活动、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案例二十四】 辽宁省三任公安厅厅长充当黑社会“保护伞”案件。 (2)第一百二十八条 不按照规定公开党务、政务、厂务、村(居)务等,侵犯群众知情权,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5.第十章 对违反工作纪律行为的处分(第130-149条) (1)第一百三十条 工作中不负责任或者疏于管理,贯彻执行、检查督促落实上级决策部署不力,给党、国家和人民利益以及公共财产造成较大损失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造成重大损失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案例二十五】 **市速递物流公司国际营销中心负责人**未按要求收取客户预付款,因客户“跑路”产生欠费93.9 万元。 (2)第一百四十四条条 泄露、扩散或者打探、窃取党组织关于干部选拔任用、纪律审查、巡视巡察等尚未公开事项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内容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案例二十七】 原吉林省纪委副书记邱大明贪腐案件。 6.第十一章 对违反生活纪律行为的处分(第150-154条) (1)第一百五十二条 党员领导干部不重视家风建设,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失管失教,造成不良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案例二十八】 周某,A市市长,周某之妻利用其职务影响向A市政府下属单位违规推销商品,因此获利数十万元。 (2)第一百五十三条 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在公共场所、网络空间有不当言行,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案例二十九】 2023年6月6日胡继勇和董思槿在成都牵手门事件。 (3)第一百五十四条 有其他严重违反社会公德、家庭美德行为的,应当视具体情节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 【案例三十】 严重违反社会公德。原中国华润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赖小民重婚等案。 (三)第三编 附则 1.第一百五十五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可以根据本条例,结合各自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单项实施规定 2.第一百五十六条 中央军事委员会可以根据本条例,结合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实际情况,制定补充规定或者单项规定 3.第一百五十七条 本条例由中央纪委负责解释 4.第一百五十八条 本条例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三、《处分条例》宣贯 (一)如何宣贯新修订的《处分条例》 1.做到学思用贯通、知信行统一 2.坚持党性党风党纪一起抓,加强党纪教育 3.把纪律挺在前面,促进执纪执法贯通 4.认真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强化监督执纪问责 5.宣贯处分条例要和学习廉洁自律准则相结合 (二)学习党内名词解释 增强党性观念 1.纪检2.监察 3.纪检职责 4.巡视 5.巡察 6.党纪处分种类7.一岗双责 8.一案双查 9.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 10.两个确立 11.两个维护 11.三转 12.“三不”体制机制“ 13.三个区分开来 14.四个自信15.四个意识 16.四风 17.监督执纪"四种形态" 18.党的六大纪律 19.中央八项规定20.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行为 (三)如何提高政治“三力” 1.如何提升政治判断力 2.如何提升政治领悟力 3.如何提升政治执行力 (四)怎样持续提升学习力 1.萃取——有选择地学习 2.升华——有发现地学习 3.结晶——有创造地学习 (五)如何做到忠诚、干净、担当 1.如何做到忠诚 2.如何做到干净 3.如何做到担当 课程回顾与共勉—— 善于学习不自满,勤勉工作勿失职。 处分条例须牢记,履行职责创佳绩。 注:具体授课内容,根据客户实际需求与培训效果进行微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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