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天下没有难找的讲师,职业讲师,商业讲师,培训师,讲师库-北京昭智教育

李翠: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专项培训

[复制链接]
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专项培训
一、培训背景
近年煤矿行业事故频发(如山西襄汾“8·29”重大坍塌事故、黑龙江龙煤集团“11·29”瓦斯爆炸),暴露出超层越界开采、瓦斯治理缺失等突出问题。为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及2021版《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提升煤矿企业隐患治理能力,助力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特开发本课程。
二、培训目的
精准掌握标准:系统解读15类煤矿重大隐患判定要点及法律依据。
提升实战能力:通过典型事故案例剖析,强化隐患识别、风险评估与整改能力。
规避法律风险:明确违法后果及责任倒查机制,推动企业合规管理。
三、学员收益
知识层面:掌握煤矿重大隐患判定标准及《刑法》《安全生产法》核心条款。
技能层面:结合场景化案例精准识别超能力生产、通风系统缺陷等关键隐患。
管理层面:学习重大隐患治理流程,构建“排查-整改-验收”闭环管理体系。
四、培训形式
法规+场景化案例:条文解读结合20+煤矿真实事故分析。
分组实战演练:模拟井下作业场景,分组判定隐患并制定整改方案。
互动答疑:针对企业现存问题提供法律与技术双维度解决方案。
五、课程价值
权威性:基于应急管理部、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最新政策与标准。
实战性:覆盖采掘、通风、瓦斯、防冲等煤矿全流程风险场景。
系统性:从隐患判定到整改验收,贯穿安全管理全链条。
六、培训师资
资深安全生产专家李翠老师授课,具备丰富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与法律知识,能够结合实际案例深入浅出地讲解《重大隐患事故判定标准》的核心内容与应用要点,确保学员学有所获。授课风格深入浅出,擅长通过事故复盘揭示管理漏洞。
七、课程大纲
模块一:煤矿重大隐患判定框架与法律责任
1.1 法律依据解析
《安全生产法》第113条:重大隐患拒不整改可吊销证照。
《刑法》第134条:强令冒险作业致人死亡可判7年以上徒刑。
1.2 管理要求
一般隐患:现场立即整改。
重大隐患:停产治理、上报核查、验收销号。
案例:
重庆松藻煤矿“9·27”火灾(2020年):未及时整改CO超限隐患,16人遇难,矿长被追刑责。
模块二:15类重大隐患深度解析与案例复盘
2.1 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生产隐患
判定标准
①全年产量超核定能力10%或月产量超10%
②超水平、超采区组织生产
③单班作业人数超限员20%
法律依据
《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事故的特别规定》第8条、《煤矿安全规程》第95条
案例
陕西铜川乔子梁煤矿事故(2020年):超核定能力30%组织生产,井下单班超员45%,发生煤与瓦斯突出致8人死亡。
2.2 瓦斯超限作业隐患
判定标准
①瓦斯漏检/假检后继续作业
②超限未撤人强行处置
③排放瓦斯无专项措施
技术规范
《煤矿瓦斯等级鉴定办法》第21条
案例
新疆丰源煤矿“4·10”事故(2021年):瓦斯传感器故障未修复,超限后未撤人,引发爆炸致21人死亡。
2.3 防突措施缺失隐患
判定标准
①未建立地面永久抽采系统
②未进行区域突出危险性预测
③防突效果检验造假
法律依据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第12条
案例
湖南源江山煤矿“11·29”透水事故(2020年):未执行区域防突措施,违法开采隔水煤柱,致13人被困死亡。
2.4 通风系统缺陷隐患
判定标准
①主要通风机无备用/能力不等
②违规串联通风
③采区未实现分区通风
技术规范
《煤矿井工开采通风技术条件》(AQ1028-2023)
案例
山西平遥二亩沟煤矿“11·18”瓦斯爆炸(2019年):通风系统短路导致瓦斯积聚,违规串联通风致15人遇难。
2.5 水害防治失效隐患
判定标准
①未查明采空区积水
②强降雨期间未撤人
③违规开采防隔水煤柱
法律依据
《煤矿防治水细则》第34条、第92条
案例
山东栖霞笏山金矿“1·10”爆炸(2021年):未探明老空区积水,炸药存放不当引发透水,致10人死亡。
2.6 超层越界开采隐患
判定标准
①超出采矿证坐标范围
②开采保安煤柱
③隐瞒越界巷道
法律依据
《矿产资源法》第40条
案例
湖南耒阳源江山煤矿事故(2020年):越界开采1300米,破坏导水裂隙带,引发透水致13人死亡。
2.7 冲击地压防控漏洞
判定标准
①未进行冲击危险性评价
②违规开采孤岛煤柱
③人员准入制度缺失
技术规范
《防治煤矿冲击地压细则》第8条
案例
山东能源龙郓煤矿“10·20”冲击地压(2018年):未执行限员规定,单班21人作业致21人死亡。
2.8 自然发火管理缺陷
判定标准
①自燃煤层无综合防灭火措施
②发火征兆未停产
③违规启封火区
案例
内蒙古赤峰宝马煤矿“12·3”瓦斯爆炸(2016年):采空区自燃未处理,封闭火区措施不当致32人死亡。
2.9 禁用设备/工艺隐患
判定标准
①使用国家明令淘汰设备
②井下电气设备失爆
③非防爆车辆入井
法律依据
《禁止井工煤矿使用的设备及工艺目录(第四批)》
案例
黑龙江龙煤集团东荣二矿“3·9”坠罐(2017年):使用淘汰提升机,制动失灵致17人死亡。
2.10 供电系统重大缺陷
判定标准
①无双回路供电
②高瓦斯矿井二期工程未形成双电源
③井下供电系统保护不全
技术规范
《煤矿井下供配电设计规范》(GB50417-2017)
案例
河南郑州广贤工贸煤矿“4·13”停电事故(2020年):单回路供电中断致瓦斯积聚,8人窒息死亡。
2.11 违规生产建设隐患
判定标准
①改扩建区域违规生产
②超安全设施设计规模
③边建设边采煤
案例
云南曲靖黎明实业私庄煤矿(2019年):改扩建期间在非批准区域采煤,顶板坍塌致4人死亡。
2.12 违法承包转包隐患
判定标准
①整体承包未重办许可证
②井下采掘作业劳务外包
③层层转包管理失控
法律依据
《煤矿整体承包安全管理办法》第6条
案例
重庆能投松藻煤矿“9·27”火灾(2020年):违规将瓦斯治理工程转包,责任脱节致16人遇难。
2.13 改制期管理真空隐患
判定标准
①改制期间无明确安全责任人
②未变更证照继续生产
③安全管理机构解散
案例
山西朔州平鲁区茂华万通源煤业“11·11”透水(2020年):改制期间安全管理真空,5人被困死亡。
2.14 数据造假类隐患
判定标准
①图纸作假隐瞒采掘面
②瓦斯数据篡改/屏蔽
③伪造安全培训记录
法律依据
《安全生产法》第93条
案例
贵州贵林能源黎明煤矿(2022年):人为屏蔽10处瓦斯传感器,5人死于未报警的瓦斯突出。
2.15 其他重大隐患
判定标准
①未提取/挪用安全费用
②未按规定进行瓦斯鉴定
③露天矿边坡角超标
案例
内蒙古锡林郭勒盟银漫矿业“2·23”运输事故(2019年):安全费用挪用致车辆制动失灵,22人死亡。
模块三:隐患治理与法律风险防控
3.1 整改流程规范
五步法:排查→评估→方案→整改→验收。
3.2 公益诉讼与行刑衔接
案例:陕西榆林某矿瞒报事故被提起公益诉讼,赔偿生态环境损失2300万元。
3.3 责任倒查机制
事故回溯:技术原因→管理漏洞→履职追责。

李翠老师的相关内容

使用道具

管理技能讲师|企业战略讲师|网络媒体讲师|营销服务讲师|职场技能讲师|人力资源讲师|党政爱国讲师|财税金融讲师|生产管理讲师|其他类讲师|内训课程|讲师列表|手机版|

讲师库 | 讲师列表 | 账号登录 | 立即注册 | 网站地图 | 京公网安备11010702002698 | 京ICP备2024062795号-1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